一、经营方职责
1、餐厅应配备专业的管理班子,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。
2、通过建立专用的服务电话可随时与管理方进行沟通,对来自各方面的意见或要求,应有专人记录并及时转达负责人,能够解决的问题应立即解决,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可采取应急措施后予以解决,并在同一时间内将解决的意见或处理的结果反馈给对方。
3、经营方应每个月末召开一次专题会议,对前一段所做的各项工作、服务质量等问题进行认真总结,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计划,落实解决方案(形成文字记录)。
4、建立定期走访和反馈信息制度,通过各种方式征求就餐人员意见,每年不少于2次(应在每年6月、12月进行)。
5、建立培训制度,提高餐厅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服务质量。新上岗的餐厅服务人员应做到先培训后上岗。
6、建立定期体检和防御制度,做到证件齐全,持证上岗和经营。
7、实施奖罚措施,对工作认真负责、考核优秀的餐厅服务人员,经营方应在年终给予适当的奖励,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或考核不及格应给予处罚或辞退。
二、主管部门职责
1、指定专人负责,对餐厅各项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。
2、对经营方管理人员的选用和续用提出建议和意见。
3、依据本办法各项规定,对餐厅的卫生、餐具等在消毒使用等方面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,一旦发现问题立即纠正,并针对有关问题提出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。
4、掌握各方面意见,建立网上意见箱,及时地了解就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,做好信息的沟通和反馈。
5、建立考核制度,每年年终采取问卷调查方式,广泛听取就餐人员意见。根据问卷调查结果、对经营方的管理人员、餐厅的服务人员工作表现、服务态度、饭菜质量等进行全面的考核,考核结果采取必要方式公布,并决定是否续签经营协议。